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认定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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