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