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委托书的写法:

1、写明刑事自诉委托书的标题;

2、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具体的委托事由和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

4、注明委托书的日期、有效期和双方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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