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

1、本罪主体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环境资源的巨大破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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