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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