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定性职务侵占会变吗

公安机关定性职务侵占,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职务侵占的会变,会改变案件的性质。因为案件的定性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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