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承包到期后地上附属物怎么办

荒地承包到期后,对地上附属物的处理如下:

1.荒地上有庄稼或建筑物的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2.对于有附着物的荒地的自行处理,通常应当达到承包前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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