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如下:

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向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3.调查审核之后进行审批;

4.颁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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