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证补办公告通常需要三十日,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土地使用者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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