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费什么时候交

国有土地使用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时交纳,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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