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听证会上发言可以说明请求听证的目的,申辩理由及其依据等。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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