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是:

1.地上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因建造自有住宅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等权利进行协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中,地上权可以作为构建第三项权利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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