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三权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分置并行。

三权分别属于集体、农民、经营者,承包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地的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承包地的经营权归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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