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宅基证需要什么材料

补办宅基地证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登记机构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4)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宅基地登记表、宅基地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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