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所有权怎么判

农村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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