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扣除吗

国家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无权擅自扣除,进行提留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征地补偿款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未经村民会议讨论,不得私自截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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