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纠纷如何起诉

起诉房屋补偿纠纷如下:提交身份证、起诉状、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质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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