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农村统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农村统一赔偿标准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计算。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依法实行“同城待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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