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解决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属于住宅建设用地的可以自动续期,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由相关权利人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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