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能调解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者可以交由政府部门调解,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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