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有什么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有:

1、以出让、作价出资、国家授权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

4、共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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