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企业搬迁补偿有什么

集体土地上企业搬迁补偿有: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企业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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