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写真遭摄影师猥亵构成犯罪

很多女孩子喜欢拍写真,留住自己的青春。前不久,在南京上大学的女大学生周同学便找了一家摄影工作室,打算拍一套性感写真。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摄影师居然是个色狼,在拍摄写真时对她进行猥亵。9月18日,...

很多女孩子喜欢拍写真,留住自己的青春。前不久,在南京上大学的女大学生周同学便找了一家摄影工作室,打算拍一套性感写真。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摄影师居然是个色狼,在拍摄写真时对她进行猥亵。

9月18日,周同学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户部街一家摄影工作室拍写真。因为有同学在这家工作室拍过,效果不错,周同学便放心大胆地准备拍摄一套性感写真。一开始很顺利,摄影师张某先让化妆师给周同学化妆,然后和她商讨照片的风格,接着便开始拍照片。在第二次补妆后,张某对周同学说,拍摄时她不够放开,片子拍出来效果不够好。

怎么办呢?张某指导周同学脱掉安全裤,并让其摆出各种撩人姿势。正当周同学摆出背对摄影师的一个姿势时,张某居然伸手到周同学内衣中抚摸。周同学吓得赶紧推开张某,立即穿上衣服离开工作室。因为惊吓过度,周同学第二天才把事情告诉好友。在同学的陪同下,周同学到洪武路派出所报了警。

周同学说,当时摄影棚里只有她和张某,化妆师在楼下。警方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张某承认抚摸周同学的情节。警方调查发现,张某此前就有猥亵劣迹。目前,张某因涉嫌猥亵妇女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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