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传唤最多扣留二十四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传唤有四种方式。
1.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
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传唤嫌疑人是刑事案件侦查的方式之一,所以对嫌疑人传唤的,刑事案件一般已经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