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怎么办应提前多久告知

政府强制征用土地需要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作出限期征收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制征收公告,实施强制征收。

强制征用土地应至少提前三十日告知,其通常属于公益项目,政府作为征收人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同时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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