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的权利和义务

执行局的权利有: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向相关义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个人财产;裁定追加执行主体;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方案执行的他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等。

义务有:负责管理和协调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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