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给予什么处分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一般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法律规定,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对于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用公款拉票贿选的,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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