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

1、参与人员不同,破产重组中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股东均参与重整,而破产清算中的参与人员主要是清算组;

2、后果不同,重整成功的,企业可以重新生产经营,而破产的企业只能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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