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下销售假药罪才立案

符合以下标准销售假药罪才立案:
1、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销售假药或以销售假药为目的,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应予立案;
2、如果是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致人损害或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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