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拿手机走人要加罪吗

强奸未遂拿手机走人可能要加罪。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是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妇女反抗从而实施奸淫的行为,如果其因意志以外因素构成强奸未遂的,则应按照强奸罪未遂追究相应的罪责;另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形下拿走被害人手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可能要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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