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只凭指纹可以定罪吗

毒品案只凭指纹一般不足以定罪。在毒品犯罪中,指纹通常是作为间接证据出现,即仅凭指纹本身不能直接证明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或运输毒品等犯罪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如毒品本身等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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