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期限届满前应撤销取保候审的事由,就能提前。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取保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但在其取保期限,如果公检法机关发现对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就应在取保期限届满前,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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