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的界定:

1、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前者是由于制度不完善,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后者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等行为。

2、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后者的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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