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污罪需要的证据有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或其他证据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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