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的故意犯罪怎么理解

工伤保险中的故意犯罪,应当按照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来理解。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犯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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