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

1、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由其亲属向办案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依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2、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决定取保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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