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样侦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由公安机关通过下列手段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或者检查;以及搜查等侦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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