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

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的认定:

1、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

2、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

3、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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