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可以接受复议的,不但可以复议,还可以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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