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移送管辖后的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民诉移送管辖后的审限规定是: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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