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为《刑事诉讼法》,其具体内容为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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