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

一,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二、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未经执法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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