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湖北省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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