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刑法盗窃立案标准

在湖北,对于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贫困县盗窃一千元,其他地区为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湖北省关于调整我省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一千元,其他地区为二千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二千元,其他地区为三千元。

二、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一万元,其他地区为二万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二万元,其他地区为三万元。

三、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六万元,其他地区为十万元。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 1999)4号《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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