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予以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四万元”上调至“五万元”,意味着“四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部分本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将在“数额较大”区间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二十万元”上调至“五十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