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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