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的手续主要有哪些

拘传的手续主要如下是:
1、公安机关采取拘传强制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4、讯问结束后,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