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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