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和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如下: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公众场所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猥亵、强奸多名未成年人;
5、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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